-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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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9日11: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28,531,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4.75%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夏令和董事长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蒋学工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
即将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番茄加工、番茄制品的制造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除粮、棉)的加工、销售;饮料的生产、销售;食用油、水果、蔬菜的加工和销售;白砂糖、酒精、颗粒粕的制造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糖蜜、菜丝的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农药的销售(许可证为准);汽车货运;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的加工、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其制品、活性石灰、本企业产品及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口经营;经纪信息服务;废渣、废旧物资的销售;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化肥、农膜销售;农产品的开发、种植、销售;钢桶、吨箱、托盘、无菌袋、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租赁。机械设备零部件、钢材、马口铁罐、番茄酱生产设备、糖的生产设备、酒精生产设备、颗粒粕生产设备、农机和环保设备的销售。
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番茄加工、番茄制品的制造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除粮、棉)的加工、销售;饮料的生产、销售;食用油、水果、蔬菜的加工和销售;白砂糖、酒精、颗粒粕的制造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糖蜜、菜丝的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农药的销售(许可证为准);汽车货运;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的加工、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其制品、活性石灰、本企业产品及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口经营;经纪信息服务;废渣、废旧物资的销售;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化肥、农膜销售;农产品的开发、种植、销售;钢桶、吨箱、托盘、无菌袋、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租赁。机械设备零部件、钢材、马口铁罐、番茄酱生产设备、糖的生产设备、酒精生产设备、颗粒粕生产设备、农机和环保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代理服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经营方式:生产、批发、零售、投资、租赁、咨询服务。
最终登记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审计人员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相关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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